2020年7月1日起,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 14 岁以下儿童玩耍时使用的电玩具、 塑胶玩具、 金属玩具、 乘骑车辆玩具需要做3C认证。
1、认证依据标准
序号 | 产品种类 | 依据标准 |
1 | 电玩具
| GB 6675.1 GB 6675.2 GB 6675.3 GB 6675.4 GB 19865 (第20章“辐射、毒性和类似危害”免于检测) |
2 | 塑胶玩具
| GB 6675.1 GB 6675.2 GB 6675.3 GB 6675.4 |
3 | 金属玩具
| GB 6675.1 GB 6675.2 GB 6675.3 GB 6675.4 |
4 | 乘骑车辆玩具
| GB 6675.1 GB 6675.2 GB 6675.3 GB 6675.4 GB 19865 (第20章“辐射、毒性和类似危害”免于检测) |
对于电玩具产品如具有CCC目录内其他类别产品功能,还应增加相应产品标准作为认证依据标准进行补充试验、工厂检查。 |
2、玩具单元划分原则
2.1、电玩具:无论由何种材料制成,至少有一种功能需要使用电能的玩具,包括电动玩具、视频玩具、声光玩具、热源玩具、实验型玩具等。
产品类别 | 释义 | 单元划分原则 |
电动玩具 | 由电能驱动实现各种动作为主要玩耍功能的玩具。 包括:各种控制方式、动作方式的电动玩具。
| 1.结构和外形相似; 2.功能及预定玩耍方式相似; 3.主要材质类别相同(如金属材料、塑胶 材料、布绒材料等,塑胶材质可分为ABS、 PS、PP等); 4.供电方式相同; 5.适用年龄组相同(36个月及以下/37个月及以上)。 |
视频玩具 | 带有视频屏幕、或可外接视频屏幕,通过儿童操作玩耍的玩具。 包括:各种电子游戏玩具、视频学习机玩具等。
| 1.结构和外形相似; 2.功能及预定玩耍方式相似; 3.主要材质类别相同(如金属材料、塑胶 材料、布绒材料等,塑胶材质可分为ABS、 PS、PP等); 4.供电方式相同; 5.适用年龄组相同(36个月及以下/37个月及以上)。 |
声光玩具 | 由电能发声1发光为主要玩耍功能的玩具。 包括:各种款式的发声/发光玩具。
| 1.结构和外形相似; 2.功能及预定玩耍方式相似; 3.主要材质类别相同(如金属材料、塑胶 材料、布绒材料等,塑胶材质可分为ABS、PS、PP等); 4.供电方式相同; 5.适用年龄组相同(36个月及以下/37个月及以上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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热源玩具 | 玩具含有一个特定的部件,使用电能为其发热,使玩具具备某种特定的功能
| 1.主要材质类别相似; 2.适用年龄组相同(36个月及以下/37个月 及以上)。 3.功能及预定玩耍方式相似; 4.供电方式相同。 |
实验型玩具 | 预定由儿童组装或各种组合来验证物理现象或其他功能的一组电气、电子或机械部件。
| 1.主要材质类别相似; 2.适用年龄组相同(36个月及以下/37个月.及以上)。 3.功能及预定玩要方式相似; 4.供电方式相同 |
2.2塑胶玩具:主体或主要玩耍部分由塑胶材料制成的非使用电能的玩具,包括静态塑胶玩具、机动塑胶玩具。
产品类别 | 释义 | 单元划分原则 |
静态塑胶玩具 | 不含任何驱动机芯的塑胶.玩具。 包括:拼插玩具、手持玩具、玩偶(公仔、车仔)、拖拉玩具、积木玩具,娃娃玩具、爬爬垫类等。 | 1、预定玩耍方式相近; 2、适用年龄组相同(36个月及以下、37个月及以上); 3、结构和外形相似; 4、主体材质相同(ABS. PP、PVC、其他)。 |
机械塑胶玩具 | 带有非电的驱动机芯的塑 胶玩具。 包括:装有发条机芯、惯性机芯、弹射装置等各种款式的塑胶玩具。 | 1、机械动作方式相似; 2、驱动原理相同; 3、适用年龄组相同(36个月及以下、37个月及以上); 4、结构和外形相似; 5、主体材质相同(ABS、PP、PVC、其他)。 |
2.3金属玩具:主体或主要玩耍部分由金属材料制成的非使用电能的玩具,包括静态金属玩具、机动金属玩具,含金属材质的弹射玩具等。
产品类别 | 释义 | 单元划分原则 |
静态金属玩具 | 不含任何驱动机芯的金属玩具。 包括:各类金属玩具。 | 1、预定玩耍方式相近 2、适用年龄组相同(36个月及以下、37个月及以上); 3、结构和外形相似; 4、主要材质类别相同(马口铁、锌合金、铝合金等)。 |
机械金属玩具 | 带有非电的驱动机芯或弹射装置的金属玩具。 包括:装有发条机芯、惯性机芯及弹射装置各种款式的金属玩具。 | 1、机械动作方式相似 2、驱动原理相同; 3、适用年龄组相同(36个月及以下、37个月及以上); 3、结构和外形相似; 4.主要材质类别相同(马口铁、锌合金、铝合金等)。 |
2.4乘骑车辆玩具:设计或预定供儿童乘骑、玩耍的车辆玩具,包括玩具自行车、电动童车、其它车辆玩具,不包括滑板车。
产品类别 | 释义 | 单元划分原则 |
玩具自行车 | 最大鞍座高度小于等于435mm 的,仅由儿童的人力 通过传动机构驱动的两轮车辆。 包括:各种轮径、款式的玩 具自行车。 | 1、主要承载件材质相同(钢制、合金) 2、主要承载结构相似(菱形、单弯型、双弯型、 折叠型) 注:避震型若不单独划分单元,抽样测试时,以避. 震型作为主检产品 |
电动童车 | 由儿童驾驶、以直流电为能源驱动的车辆。 包括:各种款式的电动童车。 | 1、结构相似(可用脚起稳定作用、不可用脚起稳 定作用) 2、轮数、座位数相同 3、适用年龄组相同(36个月及以下/37个月以上) |
其它玩具车辆 | 除上述车辆之外,由儿童本身力量驱动、预定承载儿童体重的其它车辆。 | 1.承载件材质相似 2.玩耍方式和承载结构相似 3.车轮数量、座位数量相同 4.适用年龄组相同(36个月及以下/37个月及以上) |